前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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粤S车主注意啦!
今日(7月16日)起
广州交警正式
对违反“高峰限行”管理措施的车辆
依法进行违法记录和处罚!
外地车每年12次免限行机会!
7月16日起,广州正式开罚!
7月1日起,广州交警取消“开四停四”管理措施,调整为“高峰限行”管理措施,前15天为执法过渡期。
从今日(7月16日)起,广州交警正式对违反《调整通告》规定的车辆依法进行违法记录和处罚。违规一次处200元罚款,并记1分!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规定的,不予处罚,自第三次违反规定起依法进行处罚。
限行时间及管控范围
该措施规定,工作日7时30分至9时,17时至19时,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(含临时号牌车辆)在广州市以下范围内道路通行(不含高速公路、华南快速干线、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):
广州市大观路(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,不含)、东环城市快速路(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,不含)、珠江水道(东圃大桥至仑头隧道、至南沙港快速、至丫髻沙大桥、至广和大桥段,长洲岛和生物岛北面、番禺区北面、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、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),鸦岗大道(不含)、华南快速干线三期(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,不含)、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(不含)、尖彭路(不含)、同泰路(不含)、广州大道北(同泰路以北段,不含)、华南快速干线二期(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,不含)、广汕路(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,不含)合围的区域,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、鹤洞大桥、洲头咀隧道、珠江隧道、珠江大桥东桥、金沙洲大桥。
这些情况,不限行!
一、以下两种情形,不受“高峰限行”限制:
1.执行任务的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,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(不含租赁小客车),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,港澳号牌、使领馆号牌车辆。
2.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。(具体预约方式详见文末)
二、这些时段,不实施“高峰限行”:
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、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、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,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,不实施“高峰限行”。
三、允许非广州市籍网约车通行。
考虑到“高峰限行”会影响外地市民搭乘网约车在高峰期进入管控区,综合考虑各方意见以及城市间商务交流、文旅消费、就医求学等出行需求,允许非广州市籍网约车通行,提供更丰富的跨市出行保障。
外地车每年12次免限行机会!
外地小客车可预约申请工作日高峰通行,每个自然年不超过12个工作日,可单独申请1个工作日,也可一次性申请多个工作日,按自然年清零。
临时出行可提前申请,也可出行后申请。出行后申请的需在当天24时前提交申请,完成办理预约通行。临时出行申请成功后,可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高峰通行预约小程序选择取消申请,取消成功后,可以再次进行申请。
* 需注意的是,已预约但未出行需在通行日当天24时前申请取消,超期未取消的,视为已使用。
违反限行规定了怎么办?
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规定的,不予处罚,自第三次违反规定起依法进行处罚。
对于同一天违反《调整通告》规定的非广州市籍小客车,只作一次处罚。
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规定通行的,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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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东莞阳光网微信公众号